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教育厅真抓实干
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号)精神,我厅专门制定了《2021年湖南省教育厅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已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并认真对照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4月14日
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
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号)精神,为落实好由我厅牵头组织实施的第二十五条激励措施,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查激励对象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纳入本次遴选范围。今年遴选4个市州和10个县市区给予激励。
二、遴选办法和标准
对市州和县市区分为两类地区进行遴选,其中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为一类地区;邵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州为二类地区。列入督查激励建议名单的县市区,必须进入该类地区排名的前三分之一。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一)关于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占比10%):组织领导有力,协同联动积极;10月底前出台本地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重点改革任务清单,明确改革举措、责任部门和时间要求;按照部署深入开展规章制度和文件清理工作;积极申报并开展改革试点;重点推进2-3项改革工作,成效明显。
(二)关于公办幼儿园学位建设(占比10%):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专门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部门责任落实;工作方案科学可行,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增加公办园学位;本级资金投入力度大,建设项目进度快,工作成效显著;任务完成率高,2021年底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高;工作平稳有序,没有负面舆情、群众集访和信访事件。
(三)关于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占比40%)
1.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和校际均衡(占比10%):以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7项资源配置指标和所有指标的校际差异系数为依据,计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数”,根据该指数排名及排名变化情况对市州、县市区开展评价。
2.芙蓉学校建设(占比10%):市州:以所辖项目县市区得分的平均分计分。县市区: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符合安排和规定;项目建设的风格符合整体要求;项目学校设施设备配备齐全;项目学校校长教师配齐配强;项目学校信息化建设达到有关标准;学校主要招收农村学生,贫困家庭学生招生比例在30%以上或做到学校招生划片区域内贫困家庭学生都能就近入学(无芙蓉学校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得基础分满分)。
3.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占比15%):市州:以所辖县市区得分总分的平均分计分。县市区: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制定乡村小规模学校优化提质工作方案,分年度规划具体到学校、到项目的提质改造任务;完成规划中年度工作任务,2021年提质改造的学校要全部达到《湖南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标准》(湘政办发〔2020〕31号)相关要求;办学条件有改善,师资水平有提升,教育质量有提高;闲置校舍处置得当,教育资产不流失;无负面舆情、无集体上访事件(无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县市区得基础分满分)。
4.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占比5%):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整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标落实,认真组织建设;有本级建设项目和资金投入;有具体得力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措施;建设项目进度快,工作成效显著;本年度建设任务(以省教育厅公布的建设名单为准)经有关部门评估验收合格。
(四)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占比40%):1.市州:对接省部共建职教高地方案,按照“一市一策”要求,制定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所属高职高专院校按照“一校一案”要求,制定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实施方案;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招生比≥42%;推进标准化中职学校建设,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参加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相关竞赛成绩突出。2.县市区:县域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招生比≥42%;推进标准化中职学校建设,增加公办学位供给;参加全国和全省职业院校相关竞赛成绩突出(未办高中阶段教育的县市区使用所在市州的成绩)。
(五)正向加分和反向扣分:1.正面典型加分(不超过5分):对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验收、教育改革发展经验被教育部等中央部委和省教育厅等省直部门在工作简报或会议上推介的,分别给予加分。2.治理教育乱收费反向扣分(不超过5分):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和教育阳光服务平台等渠道投诉举报多且经查实、乱收费问题线索查处和整改不到位的,实行扣分。
三、遴选程序
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市州、县市区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省教育厅分项制定评分细则,依据年度统计报表、省月通报、大数据、工作进度材料等,联合省财政厅评议提出激励建议名单,经厅党组会议审议后,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表扬激励。
四、奖励措施
对获得激励的4个市州,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0万元;对获得激励的10个县市区,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
湘教发[2021]11号 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教育厅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