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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名单的通知
www.hnedu.gov.cn 发布时间:2022-12-20 11:08 浏览数:8


湘教通2022345


关于公布2022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名单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的通知》(湘教通〔2022289)要求,经各高校推荐申报、省外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我厅共遴选出2022年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15所和试点院(系)30名单公布见附件)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建设周期为2年,自202212月至202412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试点保障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申报书明确的计划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推进、有序落实。各项目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定期组织研究、调度试点工作进展,集智攻关试点推进的重难点问题。试点高校要强化支持保障,在政策制定、资金配套、组织力量上予以重点保障


二、有力开展试点坚持点面结合试点高校紧扣《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着力从学校层面”“结合推动校院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尤其是科研评价、选人用人评价等实现面上提升和点上突破,着力在学校层面打造整体推进有力、特色工作鲜明的教育评价改革样本校试点院(系)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教育评价改革实施的新路径和新方法,着力形成富有特色能复制、可推广的教育评价改革实践成果。

三、加强考核评估。委厅将对试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不定期进行实地评估督导20231231日前,各试点责任单位须填报《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附件3,一式两份,下同);执行周期满后,各试点责任单位须填报《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成果验收申请书》(附件4,一式两份),委厅将适时组织成果验收评审。如存在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撤项情形的,委厅将对项目进行撤项处理,追回项目支持经费,相关高校、院系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委厅组织的教育体制改革项目。

四、配套支持教育厅在教育体制改革项目资金中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支持,一次性拨付,其中试点高校10万元,试点院(系)5万元。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按照《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执行。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配套保障,经费专项专用,不得用于试点工作无关的开支

单位推进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做法,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罗焱标,073184122532电子邮箱:hnjymsc@sina.com


附件:1.2022年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名单

       2.2022年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院系名单

       3.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

               4.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成果验收申请书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1:2022年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名单

附件2:2022年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院系名单

附件3: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

附件4: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成果验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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