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22〕345号
关于公布2022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名单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8号)和《关于组织申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的通知》(湘教通〔2022〕289号)要求,经各高校推荐申报、省外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我厅共遴选出2022年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15所和试点院(系)30个,现将名单公布(见附件)。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建设周期为2年,自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试点保障。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本单位《申报书》明确的计划目标,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推进、有序落实。各项目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定期组织研究、调度试点工作进展,集智攻关试点推进的重难点问题。试点高校要强化支持保障,在政策制定、资金配套、组织力量上予以重点保障。
二、有力开展试点。要坚持点面结合,各试点高校要紧扣《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着力从学校层面“破”“立”结合推动校院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尤其是科研评价、选人用人评价等实现面上提升和点上突破,着力在学校层面打造既整体推进有力、又特色工作鲜明的教育评价改革样本校;各试点院(系)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教育评价改革实施的新路径和新方法,着力形成富有本院特色,能复制、可推广的教育评价改革实践成果。
三、加强考核评估。委厅将对试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不定期进行实地评估督导。2023年12月31日前,各试点责任单位须填报《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附件3,一式两份,下同);执行周期满后,各试点责任单位须填报《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成果验收申请书》(附件4,一式两份),委厅将适时组织成果验收评审。如存在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撤项情形的,委厅将对项目进行撤项处理,追回项目支持经费,相关高校、院系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委厅组织的教育体制改革项目。
四、加大配套支持。省教育厅在教育体制改革项目资金中对试点高校和试点院(系)给予支持,一次性拨付,其中试点高校10万元,试点院(系)5万元。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按照《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各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配套保障,经费专项专用,不得用于与试点工作无关的开支。
各单位推进试点工作时的好经验做法,及时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联系人:罗焱标,0731-84122532;电子邮箱:hnjymsc@sina.com。
附件:1.2022年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名单
2.2022年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院系名单
3.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
4.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成果验收申请书
湖南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