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23[ 383] 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深化新时代 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立项的通知 |
各市州教育(体)局、湘江新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8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23〕338号)要求,经单位推荐、专家评议、结果公示等程序,我厅共遴选出2023年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60个,现将名单公布(见附件1),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自2023年12月至2025年12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试点保障。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支持,在政策制定、资金配套、组织力量上予以重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推进、有序落实。各项目负责人要承担第一责任,定期组织研究、调度试点工作进展,集智攻关试点推进的重难点问题。 二、有力开展试点。各项目团队要聚焦解决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和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加强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大胆探索推进改革的有效路径,努力形成一批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实践成果,推动我省教育评价改革实现新突破。 三、加强考核评估。我厅将对试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不定期进行实地评估督导。2024年12月31日前,各试点责任单位须填报《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附件3,一式两份,下同);执行周期满后,各试点责任单位须填报《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成果验收申请书》(附件4,一式两份),我厅将适时组织成果验收评审。如存在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撤项情形的,我厅将对项目进行撤项处理,追回项目支持经费,相关责任单位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我厅组织的教育体制改革项目。 四、加强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省教育厅在教育体制改革项目资金中对试点项目给予支持,每个试点项目一次性拨付5万元。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按照《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执行。各试点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保障力度,经费专项专用,不得用于与试点工作无关的开支。 各单位推进试点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联系人:李晓琳,0731-84122632;电子邮箱:hnjymsc@sina.com。
附件: 1.2023年湖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项目立项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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